押金什么时候退呢?
租房押金符合以下情况时可以退,一般在租期满之后退。1、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2、签订租房合同前约定退还条件和日期,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写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3、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 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4、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押金必须退还,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扩展资料房屋租赁合同一旦签订,租赁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法租房合同的终止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的自然终止,二是人为终止。自然终止1、租房合同到期,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需继续租用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2、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条款的;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因上述原因终止租房合同的,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人为终止人为终止主要是指由于租赁双方人为的因素而使租房合同终止。一般包括无效合同的终止和由于租赁双方在租赁过程中的人为因素而使合同终止。对于无效合同的终止,《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不再表述。由于租赁双方的原因而使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有: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的;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6个月以上的;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发生上述行为,出租人除终止租房合同,收回房屋外,还可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