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中哪条规定的是坏账核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第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四)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我来告诉你,《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第三十条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根据本准则第二章的规定,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第三十一条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第三十二条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哪些不可以转回?新会计准则减值准备哪些可以?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可以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的规定,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四)、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八)、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1、该准则中的第十七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的规定,只是针对除上述项目以外的资产。2、原则上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对于资产减值转回问题分成两类,长期资产不得转回已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非长期资产可以转回。3、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借:资产减值损失贷:××资产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