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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价值如何认定

作者: 租号官方平台 2021-02-14 11:25:51 地下城

网络虚拟财产该如何合法维权?

谢谢邀请。

1.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受法律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为所有人支配和控制,且能给所有人带来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只能存在于网络空间的数字化、非物化财产,包括网游账号、微博和微信账户、网店、虚拟货币、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及装备等。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五条及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并且,早在《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前,最高院民一庭在审理《刘x诉网络游戏经营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即认为,虽然虚拟财产以数据形式存在,但由于其具有一定价值,虚拟财产的主体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处分该财产,甚至可以因交易行为而给虚拟财产主体带来经济利益,故而因其在一定条件下具有财产的属性而应予法律保护。

由此可见,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当网络虚拟财产被侵犯时,权利人可以依法维权。

2.游戏内的交易是否属于线下交易?

线下交易一般指非正常模式的交易,不通过安全中介购买物品,由买卖双方自行交易。一些游戏平台有专门的线下交易平台,例如网易。

您在游戏里进行的交易,我们认为应当不属于线下交易,但建议您去找下这款手游的用户协议等相关协议,其中应该有游戏运营商对“线下交易”的定义,是否与您购买游戏道具的方式相同以及该游戏运营商是否禁止此类交易。

3.游戏的“最终解释权”是否会成为其霸王条约的最有利依据?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消费者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享有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至第三款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当事人违反前述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游戏的最终解释权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因而是无效的。所以,游戏运营方关于最终解释权条款的约定,不但不会成为该游戏运营方的最有利依据,反而会成为主管部门的处罚依据。


(注:所刊图片来自互联网,若您是图片的权利人,请与我们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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