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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的关于承租人假借出租人名义骗取他人钱财的法律问题?
乙属于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其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并作为承租人,应当审慎地审查乙的出租人资格。本案中,很显然乙属于恶意欺诈,而丙又未尽到审查乙资格的义务(应该看产权证等),甲在其中并无过错,所以丙无权居住甲的房屋,甲有权收回房屋,丙已付费用应该找乙返还。
如果确有诈骗和逃逸的情节,乙的行为应该构成犯罪,丙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如果构不成犯罪就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不过这条路比较麻烦,为几千块钱有点不值当。最好是和甲协商一下,重新签个租赁合同,甲收乙的钱折抵一部分,当然这取决于甲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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