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A运营商携号转网到B运营商,被B运营商要求预存及保底消费合理吗?
应邀回答本行业问题。
就个人的观点,靓号本身需要绑定一个相对要高一些的套餐是非常合理的,而且过户需要绑定一个比较高的套餐也是合理的,但是如果是转网的话也按照靓号规则要求预存话费或者是保底最低消费的话,就不太合理了。
就靓号本身而言,有一个相对要高一些的套餐还是比较合理的。
之所以这个合理,是因为电话号码本身就是电信资源,运营商也需要缴纳号码使用费上交给国家。现在三大运营商的被分配的号码是以亿来计算的,这个费用虽然单个不高,但是总体上来还是非常高的,也是三大运营商的比较大的一块成本。
其实这个费用,最初是由用户自己交的,最初的2G时代,运营商代收,最终交给各地的信管局的"无委费"就是这笔费用,以前的费用是3个月10元,现在不知道是多少钱了。现在这笔费用,等于是运营商替用户缴纳了。但是做为企业,凡是有成本,最终都需要找用户买单,这个在哪个方面也是说不出来错的,企业就是企业,说别的都是扯淡。
靓号本身是商品,现在其实这个是得到了默认的,不管是什么靓号商人卖的几千、几万、几十万的靓号,还是法院拍卖老赖的靓号拿来还债,都说明了这点。
法院都可以拿来拍卖,谁说这个没有商品的属性?
但是现在按照相关规定,运营商是不能直接收取“选号费”的,所以也就有了靓号的高套餐。其实就这点来看,靓号对于更多的用户来说,是一种福利,因为这些靓号承担了本应该让大家平摊的号码使用费。
靓号的过户需要按照新入网,叠加一个相对比较高的套餐也没有什么毛病。
靓号本身现在就有人在收,说是过户的,其实基本上绝大多数都是卖了。
而这个时候,如果不过户的话,可能这些靓号也没有什么最低消费了,现在还是有一部分靓号就没有最低消费的,而这些号码也不是很少。
既然为了经济利益去卖这些靓号,说什么运营商叠加一个套餐是抢钱,就没有什么道理了,本身号码的所有权就不是个人的,卖一个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付出一定的代价也是没有什么错误的。
其实这里基本可以明确的说,如果不是靓号必须绑定一个最低消费的话,过户的时候没有最低消费的也需要绑定一个,作为普通百姓根本就拿不到靓号,早就会从运营商渠道就都被少数人收入囊中了,这也将滋生更多的腐败问题。
就现在的情况,携号转网,新入网的其他运营商的号码,也需要按照靓号协议来预存话费、绑定一个最低消费,在哪个方面都不是很合理。
靓号如果仅仅是“携号转网”的话,还是由原机主自己使用,使用权也没有发生变化,这种情况仅仅是由于变了一个运营商,就不得不被绑定“靓号协议”,这从道理上是很难讲通的,而且这也有一些违背了携号转网的初衷,这对于原本的用户来说,也是一种歧视。
这可能会是“携号转网"之中最大的问题所在了,毕竟现在”携号转网"的技术问题基本上都解决了。
不过,三大运营商在携号转网相关的设备升级和计费系统升级等方面投入了上百亿的资金,难道这个是为了收回这部分成本的吗?
而且,现在三大运营商之间的靓号的认定还不太一样,某些号码在一个运营商并不被认定为靓号,但是在要转入的运营商的系统里却被认定为了靓号,这样的事情也是存在的,不合理,但是的确是存在的。
总而言之,现在就携号转网后,新入某运营商号码却被认定为靓号,而不得不绑定一个“靓号协议",这种行为不太合理,但是现在的确存在,也因为这个让一部分用户无法办理携号转网,这个问题的确是后续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以上个人浅见,欢迎批评指正。喜欢的可以关注我,谢谢!
认同我的看法的请点个赞再走,再次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