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举报“以租代征”?
面临“以租代征”怎么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
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对擅自通过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方式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项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追究法律责任。”
出现 “以租代征” 土地违法问题,农民朋友们可以:
1.向国土资源部门举报,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制止、查处,举报电话:12336;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土地租赁合同,退还租用土地。
律师建议
为了眼前的小利而放弃未来巨大的土地升值空间和发展红利,并不明智,土地作为最为宝贵的财富,任何形式的使用都应当严格遵照法律的规定,任何与法律相违背的土地使用行为都是对合法征收政策的背离,理应被禁止。
在明律师在此给大家提个醒,遇到土地征收、土地出租等“好事”,不要急着签字。第一要认清流转性质,多上网查阅相关政策法规;第二要经得起诱惑,提高防忽悠意识,增强学法能力;最后,当利益受损时,要及时止损,积极寻求合理有效的办法,比如法律救济咨询、专项维权代理,尽可能地将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