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我被乘客恶意投诉,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这个问题我可以给你一些意见,仅供你参考。
作为监管机构,投诉是否存在恶意不是我们处罚的依据。乘客投诉出租车司机,作为监管部门只有两个标准,第一是有效投诉,第二是无效投诉。没有更多的!
大家都知道,出租车作为服务行业面对着形形色色的乘客。乘客与出租车司机产生矛盾,我们也只是调解,最终让双方和解。行政监管机构和公安部门不同,我们取证是很困难的,尤其是面对因为出租车司机服务态度不好的投诉。其他的我们会依据法律法规做出评判,只区分有效投诉和无效投诉。下面我举例说明吧。
案例一,一名乘客打电话投诉出租车司机绕路。我们按照流程询问乘客打车从哪到哪,结果乘客说不清。是否保留出租车发票,哪个公司的,车牌号是多少。乘客说发票保留了,具体哪个公司说不清。询问乘客票头公司四位数代码,然后记录在案准备下发给出租司机所属公司。然后询问乘客行驶里程和费用,乘客告知行驶里程2.5公里,费用15元,接线员当场凌乱。作为监管部门,一个起步价根本不存在绕路的情况,是无效投诉。接线员向乘客解释本市的法律法规,乘客依旧不依不饶,投诉说出租车司机耽误他时间了!好吧,监管部门面对这种情况无能为力了,下发给出租公司吧。
案例二,有乘客投诉出租车司机服务态度不好。我们很客气的请对方说明情况。乘客说让出租车司机在前方路口掉头停,自己就到家了。结果出租车司机到第二个路口才掉头,认为出租车司机就是想多挣那一块钱。我们第二天就调取的出租车的行动轨迹,第一个路口确实禁止掉头。我们给乘客说明情况,乘客说这不是重点,问题是出租车司机说了一句:开了这么多年的车还不如你!这句话让他很不舒服!我们下达了处罚通知单,理由是服务态度不好。事后得知出租公司以服务态度不好罚了这名出租车司机1200元,一个字一百块,就是因为服务态度不好。我要说的是,处理结果绝非我们所愿。我们只有行政监管权,具体公司运营我们无权干涉。
说句实话,监管部门,出租车司机,出租公司,乘客,谁才是一家人呢?
出租司机遭到恶意投诉,恶意投诉者逍遥法外,怎么保护司机权益?
出租车司机是否被恶意投诉,这个问题是大量存在的现事认识问题,司机认为乘客的投诉是恶意投诉,而乘客则认为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正当投诉。这就需要执法者,根据相关法律结合相关事实进行认定,例如前方修路不能通行或临时禁止通行,而乘客投诉绕路,等多种情况,则需调查核实,作出认定。又如乘客投诉司机服务态度不好,则因为沒有相关规定,就不能受理,如乘客投诉司机打骂乘客,则请乘客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公安机关的结果,进行处理,
司机遭到恶意投诉,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司机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把恶意投诉之人列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向司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