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可以抵押贷款吗?廉租房补助标准
贷款已经并不是什么新鲜的词汇了,在很多人都面对资金的压力首先想到的就是进行贷款,但是进行贷款的时候都需要经历的就是有一定的资金需要进行抵押,那么在进行贷款的时候廉租房可以抵押贷款吗?如果是家庭比较困难的申请廉租房补助标准是什么?下面由小编给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第一、廉租房可以抵押贷款吗?
1、廉租房不能做抵押贷款,但是你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可以申请无抵押贷款。
2、廉租房申请成功率不太高条件要求也比较苛刻、比如:一是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
3、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3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注: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第二、廉租房补助标准:
各地的廉租房补足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讲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原有房产转让未满5年的,货币补贴按照补贴标准的50%发放;转让满5年的,货币补贴按照标准全额发放。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统一按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发放补贴,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赁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6平方米,并且不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其实际支付房租低于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的,仍按照补贴标准发放补贴。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因经济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自《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届满次月起,给予三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的50%发放补贴。
以上就是关于廉租房可以抵押贷款吗和廉租房补助标准的相关的介绍,在接受廉租房的相关的申请还有补足的时候还是应该多多的询问当地的有关机构,因为乡镇还有市区的补足就是不一样的,所以应该根据当地的标准进行相应的补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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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廉租房申请流程
1、属于《受理公告》受理对象的申请家庭到社区或街道领取《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
2、申请家庭填写《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向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的申请家庭,直接向所在区建设(房管)局提出申请。
3、社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在接到社区通知后应及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申请登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签字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
5、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接到社区(街道)或区建设(房管)局通知后领回申请材料。
6、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定货币补贴合同,按规定流程领取货币补贴;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按规定流程参加选房;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租金核减)的申请家庭凭《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向公房产权单位申请办理公房租金减免为廉租住房租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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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廉租房资格证要年审吗?
廉租住房租赁期限为一年。已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上年度家庭收入情况,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对其申报情况进行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在核定之日起30日内退出房屋,拒不退出的,由产权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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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摇号,好像都是高铁那边! 我也在焦急的等待,有拿到资格证的给高铁A区官方说的是2012年5月份有望竣工交付!实际也才324套廉租房!2010年
杭州申请廉租房需符合的四大条件
所谓的廉租住房保障是指由政府通过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减免等方式,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立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昨天,酝酿许久的《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出台。 杭州申请廉租房需符合四大条件 杭州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二)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范围内的申请家庭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证明》(以下简称《低收入证明》,具体由民政部门核发);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申请家庭持有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 (三)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四)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 据悉,廉租住房配租工作将根据申请家庭的困难程度有序推进,会优先安排特殊困难家庭。 市区有《救助证》的家庭可以“双向选择” 市区范围内持有《低收入证明》的家庭,如果是孤寡老人、军烈属、一至二级残疾人申请家庭,或者夫妻双方有一方年龄在52周岁(含)以上的杭州申请廉租房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也可以申请货币补贴;持有《低收入证明》的其他申请家庭原则上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的具体条件,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现住房建筑面积已经达到保障面积标准80%(含)以上的;或者未按规定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协商一致,有偿转让其现住房所有权或承租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使用权的,原则上不参加实物配租,但可以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 符合条件家庭需两重公示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经所在街道(乡镇)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公示无异议后,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初审情况进行审核后,再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放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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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基本原则
廉租房政策以市区低收入家庭无房户为补助对象,按照“适当增量、严格审核、先租后补、阳光操作”的原则,认真抓好廉租住房新增货币补贴户审核及已有补贴户复核工作的各个环节,真正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政策二、工作内容
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工作分本年度新增补贴户审核与以往年度补贴户复核两项内容,两类补贴户申请与审核工作同步进行。
政策三、申请资格
首次申请或申请复核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取得市区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低收入标准线16560元以下;
(三)家庭成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均无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商品房、自建房和营业房等私有房产,且均未转让过自有房产;
(四)在市区内租赁住房且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虽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因重大疾病、重大伤害、重大事故等突发性原因造成家庭特殊困难而无房居住的,经市民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认定,也可列入申请范围。
政策四、补贴发放审批程序
(一)报名申请
申请人须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未设立居委会的到城区街道办事处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以下统称受理机关),领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审批表》、《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按规定要求填写后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复印件或《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3、结婚(离婚)证及复印件;
4、租赁房屋房产证复印件。
(二)受理及初审
受理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调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其予以补正。现场调查完成后,受理机关就申请家庭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初审后准予受理的申请人名单。经公示有异议的,受理机关组织人员在5日内完成核实。不符合资格的,通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三)复审
符合资格的,受理机关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城区街道办事处或经济开发区管委,城区街道办事处或经济开发区管委自收到居委会送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复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并张榜公布复审后准予受理的申请人名单。经公示有异议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经济开发区管委组织人员在5日内完成核实。经复审不符合资格的退回申请材料,符合资格的签署复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五)集中审核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后,会同市民政局、公安局进行集中审核。市公安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就申请人的户口情况是否符合资格提出审核意见;市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资格提出审核意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资格提出审核意见,并负责对申请人资格进行综合审核认定。
(六)排序公示
综合审核后符合资格的,按新增家庭与复核家庭两类分别排序。排序原则上按婚龄长短,离婚家庭按离婚时间计算婚龄,婚龄相同的,在市区落户时间长者优先。排序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对申请人资格有异议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符合资格的其他人员顺延。
公示期期满后,补贴对象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持申报材料原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领取《廉租住房补贴资格证》,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补贴发放
货币补贴款通过银行转入申请家庭填报的市建设银行账户。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状况的不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每户400元/月、低收入家庭每户300元/月。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从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
政策五、监督管理
(一)本意见中的家庭为核心家庭,专指由夫妻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子女婚后因无住房等原因户口未能分立、继续与父母同一个户口簿的家庭,也可以核心家庭的名义申请。
(二)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由市民政局负责,具体认定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后实施或直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保障年度内,保障对象更换承租的廉租住房的,应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交验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等情况的;
2、享受补贴期间家庭收入超出低收入限定范围的;
3、提供的低保证、低收入家庭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等证件、资料不真实的;
4、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期间另外购置私有住房的;
5、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6、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含)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8、其他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规定的。
(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会同民政、城区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对廉租住房保障居住情况、保障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一次,申请人和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积极配合。
(六)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资格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通知当事人,停发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对弄虚作假或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骗取租房补贴的,取消其申请资格,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房补贴,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个人的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要追究单位有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本次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规定的行为均可进行举报。
以上是关于武汉廉租房政策2017年的内容,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