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一间上下共94平方的商铺,准备做服装(内衣、保暖内衣),但是我就是不知道怎么装修,怎么设计!
服装现在竞争大,投入大,回收慢,建议你不要盲目作!做饰品到大道理没有,只有个人多年积累的几点经验仅供参考:
一、初次小本创业,为避免失败,首先是看看你自身的条件:1、行业经验2、资金实力3、操作性强
1、如果没有行业经验(就是比较擅长的行业),最好找个技术门槛低点,操作起来好弄。
2、资金投如太大的项目不要做(投资大了风险肯定高),失败了只能花钱当交学费了!
3、做生意要实实在在,天天做梦什么天底下独一份的生意就是幻想,即使给你机会也会留不住。
4、偏门的也不要参与,连你自己都一点拿不准的项目,都没底,那能赚钱么?
二呢、就剩下什么项目呢,传统的比如:服装、化妆品、小吃、小卖店、饰品等。
1、 服装:很多女孩子喜欢服装,服装看起来门槛低,其实不低,很多人初次栽在这里面。
(1) 首先有一点不可否认,行业弱点:服装需要换季 。换季就产生压货,压货就是压钱,压钱就是风险。很多人年底一算赚了不少钱,手里没多少呀?一盘点,一堆旧货。怎么处理,明年等到轮到那个季节了在狂甩!!
(2) 行业竞争;以前做过服装的人都知道,现在服装不好做。为啥?去哪个城市或者县镇,看看都有服装街,满大街都是服装,大的品牌在商场,价格也不贵,小牌子在服装街,哪有你做的份儿!只有价格战了!!
(3) 行业经验:做好服装专业经验比不可少,每年的流行趋势!如何陈列,大小号码、库存处理,销售技巧等等都很重要。今年流行什么款式和颜色,拿错了,就错一年,白折腾一年。中号卖的快,大小号如何处理,只有降价打折处理了。换季的库存如何消化,也没太多方法。销售技巧,必不可少。
(4) 资金投入:换季就意味着资金压货,整体算下来,四季节压货也不少,整个投资业很大呀。所以第一年不亏就不错了。
2、 化妆品:资金投入更大。化妆品和服装类似。
(1) 资金投入更大,单单是装修就是最少三四万以上,还没算上一屋子货品。
(2) 行业竞争大,大商场的化妆品也不贵,女孩喜欢到商场找大品牌,质量有保证。超市也有便宜的日化用品,平民价格。
(3) 质量要求高:化妆品涉及到,产品质量,过敏和肤质的要求。皮肤可不是闹着玩的,出问题就是大问题。
(4) 化妆品保质期:一般2-3年,保质期已过,库存一分不值。
(5) 投资大小:整个投资下来,做一个品牌的化妆品没有20万以上搞不定,很多小投资者望尘莫及。
3、 餐饮小吃:自由灵活。
(1) 小吃需要特色,没配方和特色,就很难做了。
(2) 地段要求,小吃地方找错了,也很难发展,毕竟需要老顾客维持生意。
(3) 投入不大,但油烟和经营时间长,早起晚归。早起买菜,买油,晚上经营到很晚十点以后,有几个年轻人会坚持?油烟,烟熏火燎的,一般年轻人不做。
(4) 卫生状况:一般吃的东西,地方上和国家都很严格,出了问题就是大问题,三鹿奶粉就是例子。
4、 小卖店,到处都是没特色,就不用提了。
5、 饰品:
(1)投资少,少则几千元,多则一两万元。投资少,就意味着风险低。
(2)利润高:高于服装和小吃等,达到3-5倍左右,2元可卖到十元,高回报。
(3)不压货:一年四季都可以卖,无季节压货,最低千元开店,投资低无风险。
(4)好创业:现在很多80-90后女孩,独生子女,消费旺盛,适合年轻人创业。
(5)好销售:象家门口小百货店一样,轻松上手,不必象服装一样进行专业培训。
(6)好处理:不打算开店,产品没季节性,产品库存好处理,没有压货
以上分析不知道,在理不??为初次创业者做些初步的建议。韩国饰品1-9元,厂家直销,需要创业的朋友可以联系我们。
时比较合适的!
94年国家对经租房的文件精神是怎么说的
国家如何执行经租房政策
2009-12-29
经租房,
根据手头资料,
最早作为政策的书面形式出现在
1956
年,
当时的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于当年的
5
月
18
日制订了一份叫
《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
(下称
《意见》)的文件。《意见》中提出一些当时可能被官家认为合理但在
今日看来则近乎荒谬的思想,
即对城市私有房产在公、
私房比重中过大
的问题表现出相当的忧虑。
诸如当时最高如苏州的私产比例占了
86%
,
上海为
66%
,北京则为
53.85%
。《意见》认为,私房比例过重带来
“
目前房屋租金比较混乱(有这种联系!),欠租情况比较普遍,租赁
关系中还存在种种的中间剥削
”
。《意见》以上海为例,说上海仅二房
东就有六千户。《意见》最终得出:
“
城市房屋私人占有制与社会主义
建设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
”
的结论。鉴此,决定:
“
对私人房产改造的形
式:由国家经租,即由国家进行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修缮维护,
并根据不同对象,给房主以合理的利润
”
,是为经租房现象起始,是为
经租房的内涵。事后,各地于不同时期均制订了大致相同的规制经租房
关系的地方规范,诸如北京
1958
年
6
月
4
日之《对私有出租房屋进
行社会主义改造几个具体问题政策的规定》
规定了两个纳入改造的起点
即:
15
自然间或总面积达
250
平米者一律纳入这次
“
社会主义改造
”
之
列,各地相关规定大同小异。
1964
年以前所有有涉经租房的文件均不涉及对经租房权属归属问
题,
且从所有这些文件中均可以得出政府与经租房权属者之间关系的民
事契约关系的性质。
但这以后的情况发生了质的变化。
最初涉及对经租
房权属调整的文件是
1964
年
1
月
13
日之
“
国房字
21
号
”
国务院批转
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该被
批复的报告中的思想是:
将房屋所有权人抵制这种于法无据于理不通的
改造是
“
反映了私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着尖锐的两条道路的斗争
”
。
改造核
心是须笑着将财产拿出来。
富民路郑庄子大街94号小区有二手房出售吗
可以关注房产交易中心。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四、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六、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七、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八、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财税【2013】94号涉及通知前期未缴的税款,是否还需补缴。
问题描述: 财税【2013】94号涉及通知前期未缴的税款,是否还需补缴。 问题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文件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