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开设赌场,被抓到后,会如何判?
【每日讲法观点】随着我国的互联网日益发达,很多人也想到了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在网上开设赌场很显然是违法的,符合刑法规定的话,完全可以定罪判刑,一般来说开设赌场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的认定,主要应当关注赌场的实际控制者、赌场的规模、赌博的时间、赌博的规则等等。开设赌场罪与聚众赌博罪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很多人对这两个罪名傻傻分不清楚,开设赌场罪与聚众赌博罪的区别主要在于赌博的性质、赌博的时间、参与赌博的人员、赌博的方式等。
开设赌场罪通常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特定的赌博方式,并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犯罪行为。
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罪,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曾经在2010年发布了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已经规定了在网络上开设赌场,认定为犯罪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 建立赌博网站,同时接受他人投注;
- 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网络赌博;
- 担任赌博网站的代理,同时又接受他人的投注;
- 参与赌博网站的收益分成。
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罪,达到下列情形即可以认定为刑法第303条第2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获利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 赌资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 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 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获利在3万元以上的;
- 参与赌博网站的收益分成,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
- 为赌博网站招募代理,由代理接受投注的;
- 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总结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是好是坏,取决于利用互联网的人。互联网本身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不能因为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从事犯罪活动,而影响了互联网的名誉。
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赌博的,主要的主体为赌博的组织者、赌博网站的建立者、赌博网站的代理者等等。根据主体不同,相关的意见也明确了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般来说,开设赌场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就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呢?
《刑法》赌博罪的规定有: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网络开设赌场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是指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三、情节严重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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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开设赌场罪怎么判,罚款多少?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行为:是指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情节严重情形,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