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诉是在户籍所在地起诉还是去被告人居住地?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分为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想在广东起诉,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在广东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如居委后证明和工作证明等。合同履行地,即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在此案中,您的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所以您也可以选择在湖北起诉。总而言之,您既可以在湖北起诉也可以选择在广东起诉。至于执行的问题,无论您是在湖北还是广东起诉,胜诉后均可以选择在被告财产主要所在地申请执行。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合同纠纷是在原告还是被告所在地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该法第34条又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由此可见,对于合同纠纷,一方当事人除了可以向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外,还可以向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不过,要向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的书面协议为前提,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协议约定可以由这三个法院管辖,那么这三个法院同样没有管辖权,而只能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